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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19

宿迁新闻网-宿迁晚报讯 5月18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国务院制定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如卡芥苗、糖丸,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新生儿乙肝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如江苏省增加普通乙脑、流脑;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条例》规定在疫苗流通方面,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在疫苗接种方面:接种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条例》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为了防止疫情在学校大面积爆发,其中,《条例》还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文关键字:结核防治,肺结核,结核,传染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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