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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补助办法鼓励村医督导结核病人治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泰州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3

    我市出台结核病督导管理费补助办法,鼓励基层防治人员督促结核病人定期复诊、规范治疗。村医监督管理结核病人的,每例补助60元。
    市疾控中心结核科有关负责人说,由于缺少必要的督导管理,常有接受免费药物治疗的结核病人,尚未治愈就中断治疗,给彻底治愈带来很大麻烦。
    高港区口岸镇75岁的褚某,去年11月被市疾控中心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症状较轻微。在接受免费药物治疗一个月后,褚某放弃治疗。今年6月9日,褚某高热并咳黄色脓痰,肺部病灶广泛,已形成蜂窝状空洞,治愈成本在万元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结核病人中,随意中止治疗的约占10%。由于不及时治疗,传染性加强,与其密切接触的家属往往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目前我市已出现多个一家数口同时患有结核病的家庭。
    去年下半年,我市卫生系统对村医实行结核病报病奖励制度。乡村医生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经疾控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后,每例安排20元报病奖励补助。
    新出台的补助办法规定,村医转诊可疑病人,督促服药、复诊,完成对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工作,并经疾控机构确认后,每例补助60元。

本文关键字:传染病,肺结核,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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