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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启动结防新模式
进一步理顺结核病防治体系 我市启动结防新模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5

    本报讯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我市将进一步理顺结核病防治体系,从6月1日起,新确诊的结核病人将按照新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两大体系

    据介绍,新的管理模式包涵两大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和诊疗体系。

    在预防控制体系中,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结核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结核病预防与控制;五市及崂山、城阳和黄岛三区基层防保站(镇卫生院防保科或社防科或公共卫生科)承担辖区内结核病防制工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卫生室是我市结核病预防控制体系最小单元体。

    在诊疗体系中,青岛市胸科医院负责青岛市结核病人诊断和住院治疗,青岛市结核肺病研究所和市胸科医院临邑路门诊部负责结核病人诊断和结核病人治疗方案的制定;五市结核病防治所负责辖区内结核病人的诊断和住院治疗;黄岛区卫生局指定具有医疗机构资质并能独立开展传染病治疗的医疗机构,承担辖区内的结核病人诊断和住院治疗;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负责本辖区院外结核病人的规范化治疗督导工作。

    诊治程序

    今后,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对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进行胸透或拍摄胸片。胸片检查有异常阴影(可疑活动性结核)者都要送痰作涂片显微镜检查。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和确诊病人填写肺结核可疑者与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市内四区及崂山、城阳二区就近转诊到市胸科医院或临邑路门诊部、青岛市结核肺病研究所,五市及黄岛区转诊到病人所在地结核病诊疗机构进一步确诊和制定规范的治疗方案。

    结核病诊治机构对所有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详细的病案记录。对于符合住院条件的病人,结核病诊治机构医生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联合化疗管理。对于不需要住院治疗和出院继续治疗的病人,结核病诊疗机构需填写结核病治疗管理卡,转到病人户口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由其负责交病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进行DOTS(医生直视下的结核病人服药)管理治疗。

    社区督导

    社区或村医生对强化期治疗的病人,隔日到其家中督导服药一次;在继续期治疗的病人,每周最少2次到其家中督导服药一次。每次督导都要填写督导记录。

    市内四区疾病控制中心和五市及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基层防保站每周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开展DOTS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并每次抽查2—3名正在服药的结核病人进行核实。五市及崂山、城阳、黄岛三区疾病控制中心对辖区的村卫生室和防保站DOTS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理顺交接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称,理顺结核病防治体系是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卫生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提高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理顺结防体系遵循依法行政、依法防治、责权一致、综合管理的原则,将结核病预防与治疗合理划分,双双做强,既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又能真正落实医生直视下的结核病人服药(DOTS)管理,使结核病人接受规范而有效的治疗,提高治愈率。

    据悉,6月1日至30日是理顺交接阶段,市卫生局要求,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不能因工作理顺而影响结核病人的治疗,要保持结核病人治疗的连贯性。从6月1日起,新确诊的结核病人按照本文件规定的DOTS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现正在接受治疗的结核病人,交接期间,仍按原管理模式继续管理,7月1日起,按照新的模式进行DOTS管理

本文关键字:传染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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