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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一次院全家染上肺结核
作者:张玉宝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 张玉宝 本报记者 曾亚莉

郝芸坐在法援热线值班室里,虽然有着一副姣好的面容但却掩饰不了她的憔悴。她抽了张记者递给她的纸巾拭着眼角泪水,“我一直想,我死了不要紧,可怎么也无法原谅自己把肺结核传给了女儿。我根本不知道我会得上这个病,都怪医院,让我和一个肺结核病人在一起住了7天……”

其实郝芸在医院感染上肺结核后,被她传染的不只是女儿,还有丈夫和婆婆,当然这一切都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是一个曾经幸福的家庭却因此陷入了困境。为了讨要说法,郝芸先后打了6场官司。“我不想再打官司了,即使赢了官司也不会再有以前的幸福生活,我只想拿回应得的赔偿好好过日子。”但是几次交涉郝芸也没有拿到继续治疗的赔偿费用,目前她在一边治病一边继续跟医院交涉。

住院染上肺结核

郝芸是因为感冒引起肺炎到江苏省中医院住院治疗的,那天是2002年3月14日,她记得很清楚。郝芸说她住进去时病房里已经有两位病人:张女士和冯老太。一次闲聊间,她从张女士处得知医生曾议论冯老太可能有肺结核。于是两人一起向医院提出让冯老太转出该病房。但是,值班医生回复说冯老太的病不会传染。

几天后,冯老太被医院确诊为肺结核。惊恐万分的两人再次要求医院将冯老太转出病房,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等到郝芸出院时,她已经与冯老太同住一室达半月之久。

2003年5月,郝芸因为持续低烧再到省中医院做检查,X线显示右下肺炎。

在中医院门诊治疗不见好转的情况下,郝芸转至南京市胸科医院,被确诊为肺结核。

拿着诊断书,郝芸傻了,她发了疯般地拨打丈夫的电话,让他和女儿快做检查。

不久,诊断书将郝芸的担心变为了现实:丈夫和女儿都有被感染肺结核菌的迹象。

先后打6场官司

郝芸欲哭无泪,她下定决心要向省中医院讨个说法。于是从2004年4月到今年4月份,郝芸先后打了6场官司。她先是以医院让自己跟一个确诊有肺结核传染病的患者同住一个病房,导致自己患上了肺结核为由将省中医院告上白下区法院。

医院却称郝芸所说的不是事实,他们在患者被确诊为肺结核的情况下,就将患者转出郝芸的病房,进行隔离治疗。医院提供了一份载有“转14床”医嘱的病案,但与之矛盾的是患者冯老太的体温登记表上的床号显示,直到郝芸出院时,她们仍在同一病房。

法院没有采信医院的辩解意见,认定省中医院在冯老太被确诊为结核病时,医院未及时将其转床隔离治疗,造成郝芸与结核病人同住7天。

根据结核病的感染途径特征,郝芸一年后才被确诊为结核病,有可能是在医院所致,但也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因此,判决省中医院给予郝芸一定的经济补偿5万元。

宣判后,郝芸与省中医院均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院上诉。法院认定省中医院存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判决赔偿郝芸各项损失7万余元。

赢了自己的官司,郝芸要为丈夫和女儿再讨个说法。2005年6月,郝芸分别以丈夫和女儿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省中医院再次告上白下法院。法院判定省中医院分别赔偿郝芸丈夫精神赔偿金2万元,赔偿郝芸女儿精神赔偿金4万元,并承担医药费。

对于两份判决,省中医院表示不服,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而郝芸此时也在不停跟医院接触,要求医院支付她和家人的后续治疗费用。但是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

最担心女儿

感染了肺结核后,郝芸和家人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她说最让她受不了的是来自社会的歧视,如今她都不敢再跟亲戚朋友来往。“家人是因我而陷入现在的生活,我有义务为他们讨回公道,尤其是女儿。”

现在,郝芸已经很久没有上班了,家里就靠丈夫每月3000多元的工资支撑,而这些钱还不够他们买药。“我生病后才感觉到生活的艰难和人的无情,家里现在就靠以前的积蓄和法院判给的钱维持着,但也没有多少了。”

在今年5月9日省中医院医务处写给郝芸的处理情况中,记者看到有“已经就纠纷一事处理完毕,不存在下一步处理一切事宜”的字样。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省中医院医务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不属于医务处处理范围,并让记者去找医院某部门,记者联系到某部门负责人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她不方便接受采访。(郝芸为化名)

本文关键字:肺结核,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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